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百度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彦宏提交5份提案,对其中关于“加强互联网平台数据开放共享,让网民便捷获得信息”的提案,颇有同感。
提案针对的是: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电商、社交、资讯、餐饮、打车、教育、医疗等每个领域都涌现出大量的应用程序(App)。每一个 App 为了争夺用户,都会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资金来构建自己的信息内容,这些信息只在自己的 App 内可见,只有注册用户才能使用。长此以往,移动互联网的信息和服务都被割裂在一个个应用程序中,每个 App 都成为封闭的“信息孤岛”。
李彦宏的建议,一是有关部门选取老百姓获取信息服务密切相关的领域作为试点,如资讯信息,构建不同互联网平台之间信息共享的机制,打破现有“信息壁垒”模式,促进信息和知识的自由流动,逐步引导规范互联网开放生态的回归,提升用户体验;二是强化互联网平台的数据开放及安全监督工作,对各平台的信息开放共享和信息质量开展评估。
这两个建议都是有积极意义的,问题是如何落到实处。现在这种信息壁垒状态,普遍存在于政府信息、平台信息、企业信息和个人信息的开发与保护中。造成信息壁垒,主要原因是数据作为资产的产权不明晰,数据作为要素进行市场交换时的规则缺失。所以解决问题应该从这里入手。
商鞅在《商君书》中说:“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为可分以为百,由名之未定也。”这话也可以倒过说,百人有兔,不放之市,非一兔无用也,由名之未定也。这个名,一是确权之名,二是交易之名。
先说确权,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企业数据产权归属不明。从欧洲到美洲,大家光关注个人数据确权,却很少有人想到,企业数据之权由谁来确定。如果企业包括平台连自己的数据都无法确定名分,连自己都保护不了,其必然会像没有庙的和尚,无法无天地乱用别人的数据,古话讲这叫无恒产者无恒心。没有产权这个庙来保护企业,企业的行为就会趋于自建壁垒,并且到处打劫。二是市场规则不到位,个人数据保护失去重心。数据不在使用中,不在服务中,其价值很难确定。GDPR却把保护重心放在采集阶段,一旦授权出去,企业服务是好是赖,数据就像泼出去的水,消费者全无主动权;而现有规则诱导商家只能通过买卖数据获利,却难以引导商家通过优质服务获利,问题出在把规则的重心,放在了拥有权,而不是使用权(服务权)上。这些都违反了数据自身的规律。
这样的问题,只有通过尽快完善数据生产要素市场化来解决。当前,面对App 也可能演进成封闭的“信息孤岛”这一新情况,确实到了该抓一抓的时候。中国不应照搬欧盟那套严进松出(采集管得严,服务管得松)的办法,而应倒过来,实行宽进严出(采集管得松,服务管得紧)。一方面,在数据确权上,兼顾个人、企业、平台三方的拥有权(作为授权基础),采取鼓励数据共享的政策;另一方面,要把数据的使用权(服务、利用中的权利)作为重中之重加以规范,首要的是把评价权,由企业手中,交还用户手中;并且把用户对数据服务的评价权,作为数据定价的重要因素。如果数据不拿出来服务,就兑现不了价值;服务得不好,会受到市场惩罚,人们的行为就会逐渐转换过来,把心思转向开放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