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卫星互联网发展,应对不对称科技竞争

2021-04-15 eNet&Ciweek

当前,美国有与中国开展高科技领域不对称竞争的倾向,卫星互联网可能成为不对称竞争的首战。美方希望把在5G上失去的优势,从6G上不对称地夺回来。在卫星互联网发展上我国正在失去先机。在现有体制机制下按部就班发展,可能进一步扩大不对称。为避免出现颠覆性风险,应果断采取新思路应对。

一、即将到来的“不对称科技竞争”

日前,谷歌前首席执行官埃里克·施密特领导的中国战略小组发布最新报告,呼吁美国在技术方面要与中国展开“不对称竞争”,该报告虽然以专家组个人身份撰写,但是据媒体报道,该保护主义论调的报告已经获得了美国科技政策制定圈的广泛认可,可能成为拜登政府对华科技政策的重要参考。报告核心内容为美国需要在关键战略技术上最大化其竞争优势,并更加细致地加强对华科技遏制。报告具体提出预测未来技术发展方向、保持一定程度的科技脱钩、建立“技术12国集团”、微多边主义战略、发挥白宫在跨部门和行业作用、增加高技术移民配额、重新设计行政部门等详细建议,以维持其关键技术优势。

针对美“不对称科技竞争”及拜登可能采取的有选择性地、精准地对华进行技术打压,中国应采取“非对称”赶超战略,发挥自己的优势,在关键领域加大投入力度。当前,宜在6G、卫星互联网、芯片、无人驾驶、人工智能等领域,解决技术卡脖子问题。同时,发挥灵活的监管环境和更快速的产品整合循环的优势,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科技企业加大扶持力度。

二、卫星互联网在“不对称科技竞争”中的位置与当前急迫形势

当前,不对称科技竞争的第一战,可能在6G(卫星互联网)战场打响。美国放弃5G,改在6G领域,以卫星互联网这种不对称形式进行下一代竞争。这是未来数字科技第一制高点,有专家(如黄志澄)认为,堪比新世纪两弹一星。美方策略是以民营卫星互联网(如马斯克)打头,按先到先占原则,抢占未来空间资源。一旦被占,即使我核心技术突破,也将无用武之地。境外卫星互联网一旦完成频率与轨道占位,我国将可能面临被迫关闭部分或整个网络的颠覆性风险(闵长宁观点)。机不可失,时不再来。

当前,随着美国“星链”计划启动,全球低轨星座发展已全面进入竞争提速期,预计到2029年全球约有57000颗卫星将部署于地球近地轨道,空间轨道和频段这一不可再生的战略资源将日益紧缺。因此,各国政府力量加速加力介入:美国军方多项目并行推进“星链”计划星座开发应用、英国政府收购卫星运营商One Web、加拿大政府斥巨资扶持本国的电信卫星低轨公司(Telesat LEO)、俄罗斯利用俄罗斯国家集团(Roscosmos)统筹加快卫星星座建设。以上举动充分说明,各国已经充分认识到轨道频率资源的重要战略地位,并加大力度争相抢占。我国目前仅有3颗在轨运行的低轨宽带通信卫星,卫星互联网建设已经较为滞后。

“十三五”时期,得益于研发投入的增加以及创新环境的改善,我国重大创新成果竞相涌现,以5G为代表的前沿技术处于领跑阶段,科技实力正在从量的积累迈向质的飞跃、从点的突破迈向系统能力提升,成功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在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国应在5G技术领先的基础上,加快布局卫星互联网,完善我国“空天地一体化”网络建设,促进航天技术和太空经济迈上一个新台阶。

三、建议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启动卫星互联网事业

在时间紧迫情况下,建议我国充分发挥民营航天公司机制灵活、决策快速等优势,开展核心技术和服务模式的先行先试。建议国家为此开辟绿色通道,解决民用航天公司频率轨道资源使用问题,并鼓励其代表国家在国际上抢占频轨资源等。考虑低轨星座全球覆盖的本质,海外是我国卫星互联网市场推广的必争之地,建议创新国企-民企合作模式,鼓励民营航天公司协助开拓国际市场,以规避国企出海面临的诸多限制。

 1.加快争夺频率轨道资源。太空频率轨道资源的分配者是联合国专门机构国际电信联盟(ITU),其分配的总原则是“先申报先使用”。根据ITU《无线电规则》等相关条款要求,卫星系统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向ITU申报并登记其频率轨道资源的使用信息,且频率轨道使用权的确认不是看发射日期而是以申报通过的日期顺序为准。建议优化我国卫星网络资料申报管理流程,采取国际上普遍做法,即降低向国际电联申报频率轨道资源的门槛,将监管重点后移至国内频率落地及运营许可上,改变在国际上频率轨道资源争夺中的被动局面。并建议,通过开辟绿色通道的方式鼓励民用航天公司代在国际上抢占频轨资源等。

2.开展卫星互联网核心技术和服务的先行先试。科技创新领域是新型举国体制应用的主阵地,卫星互联网作为科技创新领域的前沿领域,与航天、通信、智能制造等紧密融合,其攻关难度大,关乎国家安全、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及国际竞争力。与此同时,卫星互联网建设周期长、投资大、风险高,需要构建新型举国体制完成我国卫星互联网建设,充分发挥民营航天公司机制灵活、决策快速等优势,通过开展核心技术和服务先行先试的方式取得领先优势。

3.创新国企-民企合作模式。应依靠新型举国体制充分调动国企、民企以及产学研用多方主体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民营商业航天企业在低成本、高效率、市场化等方面的优势,创新国企-民企合作模式以及军民融合的卫星互联网建设与发展之路,形成合力推动我国“卫星互联网”部署。

4.加速布局卫星互联网海外发展。低轨星座必然实现全球覆盖,因此,海外是我国卫星互联网市场推广的必争之地,卫星互联网的布局不仅要重视国内市场,也要重视国际市场,应尽快布局卫星互联网“走出去”战略,采取“一国一议”灵活科技合作战略加速海外发展布局,推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机会在卫星互联网发展上发挥作用,从而实现合作国家在这一新领域的共赢。支持民营商业航空企业在海外发展,也可避免国内政策扯皮而延误起步良机。当前从东南亚起步发展,是可考虑的选择,如果天时地利人和,可以走出一条新路。

5.加强卫星互联网领域标准建设。深化国际标准化交流与合作,先行推进卫星互联网的全球标准和技术规则的制定,加大力度支持卫星互联网相关技术在法律、法规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标准建设,积极参与卫星互联网产业生态体系的构建与分工,逐步主导和掌控这一新兴领域的标准制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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