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家培看数字经济

2020-03-12 eNet&Ciweek

1月18日,乌家培先生给我打了一个电话,专门谈数字经济的定义问题。他说(大意),数字经济就是过去我们说的信息经济,与知识经济、网络经济等等,都只是用词不同,但实质是一样的。对数字经济的理解,不要表面化,不要加上数字、数据,就是数字经济。他特别指出,在数字经济的统计中,不要把信息技术产业与服务业对立起来,不要把服务业排除在外。他举例说,信息技术产业中的软件服务就是服务业,当然应算在数字经济中。

乌家培先生谈这个问题的背景是,我们在统计数字经济时,出现了一些疑难困惑。数字经济由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构成,其中,数字产业化问题不大。因为信息技术产业有产值,好统计。但产业数字化不好统计,因为信息技术在各行各业的应用与转型效果,难以换算为产值统计。而且,它与可以用产值统计的服务业之间是什么关系,不同人看法也不尽相同。

我马上在电话里谈了我的看法。我说,国内外都有经济学家认为,ICT革命是一个“服务业的故事”。数字经济中当然应当计算服务业产值。可以把现代服务业的产值,算成数字经济的产值。将修脚理发等非现代服务业,算在外面,与传统农业、传统工业,算成工业经济。我个人还主张,将“服务业的故事”,拓展为“服务化的故事”,这样,就把一产的服务化、二产的服务化和三产的智能化,都包括进来。现代服务业的产值,加上ICT产业的产值,共同计算为数字经济的产值。

我说,从原理上,可以把数字经济的这种计算结构比成“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结构。这样的“电子商务”中,电子,就是ICT产业;商务,就是现代服务业,加在一起,才能成为数字经济的整体。这样也不至于现有计算中,出现产值口径与非产值口径的混杂。

在电话里没有来得及说的是,将现代服务业计算为数字经济,其实还有一个理论根据。这就是,北京市统计局做过一个关于包括十个子行业的现代服务业定义,其中现代服务业的“现代”,专门含有应用信息技术这个含义。也就是说,与数字经济无关的服务业,已经自然排除了。

要不要将服务业,包含在数字经济统计中,表面上看,是一个方法问题,但里边也存在深层认识问题。回顾一下洋务运动与真正的工业化之间的区别,就可以发现,前者只是农业为体,工业为用,产业体系并没有现代化。今天,工业为体、数字为用,同样实现不了产业体系的现代化。

工业之体与数字之体的差别在哪里?经济学从相对倾向上粗略划分,把制造业划为无差异部门,服务业当作差异化部门。技术上将工业技术划为无差异使能技术,信息技术划为差异化使能技术。则ICT与现代服务业,实际是数字现代化的一体两面。前者是差异化能力供给部门,后者是差异化能力需求部门。数字经济要实现的“体变”在于,从无差异特征更显著的物质投入驱动、传统中国制造,转向差异化特征更显著的创新驱动、未来中国创造。离开了服务化这个现代服务业主战场,ICT的故事就没法玩下去了。这不代表要削弱传统工业基础,而要求继续加强制造能力同时,向制造业服务化、服务化制造能力高端迈进。要顺应全球趋势,加大服务业占比,为实现美好生活赋能。

总之,乌家培先生的意见是完全正确的。数字经济不能遗漏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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