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形网络的结构解释——互联网弦论系列谈之十五

2019-07-11 eNet&Ciweek

网络经济把企业一般化了。一般化为不是企业的那个东西,即将企业一般化为网络。也就是说,从网络经济学角度看,网络是一般,而企业是网络的一种特例。这是我们从高维的网络数学看低维的经济学的发现。

1、市场与企业的区分,首先由节点中心度决定

市场与企业单从网络结构上看,首先是由节点的中心度区分的,只有这个特征具有一票否决的效力(是不是分层都不是充分必要条件)。如果网络存在具有支配地位的中心节点,哪怕它不分层,例如一个七人小公司,只有一个领导,没有中层干部,也仍然是公司。但如果七人的中心度相等,则说明他们只是市场交换关系,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星形网络的特点是,具有n个节点,所有节点经过n条链路连接到一个中心节点上。中心节点外的n-1个点,都只与这个中心点连接,而这些点彼此之间一般不横向连接。这后一点与正则网络正好相反。例如,在完全图中,所有节点之间都有横向连接。

星形网络的平均路径长度为

Lscn=2-2/N→2  (N→∞)

整个网络的平均聚类系数为Cscn=0,0在这里是指一个节点只有一个邻居节点。如果把只有一个邻居节点定义为1,则平均聚类系数为:

Cscn=(N-1)/N.

星形网络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有一个唯一的中心。

什么是中心,从网络角度定义,中心一般是指度最大的节点。

经济意义上的中心,必须与获取、控制资源有关。对经济学来说,不是说只要有一个中心,就是企业。例如,在会议室倒茶水的服务员与每一位与会者的关系,就符合星形网络的结构,但这不说明她是会议的主角或企业的领导。经济结构上的中心,是指获取、控制资源的度最大的节点。

Freeman(1977)用行动者的中心度指标,来测度中心的影响:

CA (n* )=maxi CA (ni)

而通用的中心度指标为:

CA=      ∑gi=1[CA (n*)-CA  (ni )]

max∑gi=1[CA  (n* )-CA  (ni )]

其中,分子是行动者中心值最大值和其他观测值之间差值的总和;分母则是行动者中心度差值的最大可能的总和。

这个比值表示的是中心节点对其它节点的支配度。差值越大,中心节点的支配越强。相比之下,正则网络相当于这种结构的一个特例,即所有节点的中心度都相等,则CA就会为0.

2、企业具有分层的结构特征

企业除了具有星形结构这一结构特征外,还具有分层的结构特征。但问题是,分层在网络中的结构本质又是什么呢?因为毕竟,分层更像是一个隐喻,高层与低层并非二楼与一楼这种物理关系。设想一只鸟无意中飞进公司,它一定不能从物理特征分辨出谁是公司高层,谁是公司员工。因为在它看来,所有人高矮、长相都差不多。公司这个网络中的每个节点所处位置的高低,既不能凭个人高矮来判断,也不能凭办公室的楼层来判断,那么,高与低到底比喻的是什么呢(或者说高与低背后代表的权力与层级指的是什么)?

把道理抽象出来,我们可以用排除法,先排除权力与层级不是什么。权力与层级显然不是一种节点现象。狗也许好一点,它可能会通过人与人的关系,判断出人的地位的高低。即使对主人一家人,它也会按地位高低进行一个排序,第一听命于谁,第二听命于谁。但人类所说的高与低这对概念,对狗这个“局外人”来说,对应的意思是什么呢?狗显然不会想到科斯的定义,即把发现价格的成本,当作科层制区分高低的理由。因为发现价格的成本,既看不见,也摸不着。事实上,狗是通过人与人的关系来判断高位的。可见,高与低不是节点现象,而是节点与节点之间的关系现象。

实际上,高层与低层(或者说权力与层级),是一种结构特征,在结构中,它是通过关系显现的,具体来说,是通过关系的模式显现的。还是以狗为例,如果它看到主人家的父母,总是对孩子进行呵斥,而孩子从来不会用同样方式呵斥大人,如果这成为一种模式,它就会本能地把孩子放到第三主人的位置上去,而把他的父母当作第一主人、第二主人。从中,我们可以发现,用关系模式作为权力或分层现象背后的依据,这更接近网络的视角。

3、将分层现象还原为网络现象

吉登斯是社会结构化理论的创始人。他较早从结构观点认识权力,认为权力是一种结构的再生产,是同一种支配模式的反复迭代的结果。他在《社会理论的核心问题》一书中指出:权力乃是一种关系的概念,仅仅通过利用由支配的结构所生发出来的转变的能力来发挥作用。科斯则只是从原子论的角度理解权力,只是指出了企业节省发现价格的成本,以及明晰产权,但没有像吉登斯和拉赫曼那样揭示出企业权力的结构本质,特别是没有从企业的结构功能的角度把问题说清。

顺着吉登斯的思路,我们可以把分层现象一步步还原为企业的网络现象:

首先,分层现象是一种内在与关系的节点现象。所谓支配,是指在节点的利益相互作用关系中,中心节点与非中心节点不平等(相对于市场交换,一方影响大,另一方影响小;一方获益大,一方获益小)而形成的,而支配地位的利益实质,是中心节点成为共同利益的实际代理方,也就是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解释过的权利让渡给“社会”的人格化代表的结果。当然,这不是非中心节点自愿的。非中心节点的行为越是随机化(小农化),或越是不具备卢卡奇所说的“阶级意识”,他就越不可能在结构中成为代表规则的支配方。企业中心节点有一特殊处:节点的中心化在企业中变为固化现象,即中心节点从一个可变的位置,变为固定的职位,如领导岗位。这隐含了一个有局限的假设:在网络里中心节点多变这一常态现象,在此成了非常态,而以网络中非常态的节点中心化固化现象作为常态。这是企业星形网络不同于复杂网络的一个重要特征。

第二,分层是一种可自我迭代的具有“转变”功能的关系模式。迭代在网络中是指一种模式沿时间维度或空间维度的自我复制。用政治经济学的语言,分层是一种社会关系现象,是经济基础转化为上层建筑的过程。也就是把“支配-服从”关系以中心节点为主形成迭代规则或者说制度化的过程。从平等(等价)的交换关系到不平等的权力关系的“转变”中,分成是交换关系,不是权力关系。与权力关系的区别在于,权力是单向的,分成是双向的(指承认双方的权力地位,即资产拥有者的地位)。因此权力关系的前提,是否定对方的权力(不认为使用者是资产拥有者)。一旦改变了这一点,分成关系就会转化为支配关系。

综合第一点与第二点我们发现,它们都是分形的特征。企业分层,本质上是一种分形式现象,即分数维现象。它是经济组织从同质性网络(二维空间)向异质性网络(三维空间)转化中的半维现象。作为分数维,其结构功能要求将中心根节点的性质通过迭代,在某种标度属性(维度属性)条件下,保持关系模式在不同水平上的共同性质的不变性。

这揭示了企业向更高级的网络所需要的条件。也就是说,一旦条件发生改变(例如互联网成熟),有更高级的结构足以维持标度不变性(好比拓扑空间的不动点属性),节点与节点从“中心-外围”结构,变成普遍的P2P对等拓扑结构;且制度和规则转化为两权分离,从而变不平等合约为对等平权合约时,企业就不复存在了,就会先虚化为虚拟企业,再转变为复杂网络、生态组织。那时再有不对等现象,如无标度现象,性质就变了,例如,中心不再是固化的。就像歌里唱的:“野百合也有自己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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