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则网络的经济含义——互联网弦论系列谈之十三

2019-06-18 eNet&Ciweek

正则图代表市场结构经济,其中的完全图代表发达的分工状态。所有节点彼此相连代表分工没有任何死角。所有节点都处在分工状态。充分就业就是这样一种状态。

正则网络不存在短的路径,但具有高的集聚性。一个有N个节点的全局耦合网络一共有N(N-1)/2条边。这就是分工在规则网络条件下的最大限度。杨小凯曾用超边际方法描述分工,与此同理。两点有连接为分工,没有连接为没有分工。分工的意思是说一个人不同时是同一产品的生产者与消费者。当然一个面包工人吃一只自己生产的面包,可以视为在分工中扣除一个自给自足的例外,也可以视为他从工资中购买这个面包,或以成本价购买这个面包,或者将他视为整个面包生产的一个环节,从而仍然存在于分工之中。

与之形成反差的是,随机网络拥有短的路径,但缺乏高的集聚性。前面分析过,集聚性是个复杂化指标,而短路径是个复杂性指标。集聚性描述的是分工,代表分工的复杂化程度(不是复杂性程度)高。而短路径描述是分工中与专业化相反的另一支即多样化程度(即复杂性程度)。完全图的路径长度平均与短路径不是一个概念,一般短路径网络中各个边是非均质的。这是小农经济与市场经济的主要区别之一。农业经济对于自然禀赋存在较大的依赖。一条河流、一场战争,都可以使一族人群的命运发生极大的改变。这一点不像工业社会,通过反复博弈,逐渐建立起规则。而且,小农经济中的规则也是多有歧变的。这使它表现出相当的不稳定性。

经济学的同质性假定,从网络角度看,是对正则网络完全图的这种情况的理论概括。只有在完全图中,经济才是完全均质的,才完全符合同质化假定。它代表的是完全竞争,且完全竞争导致完全同质。其实,短路径且边异质也可能是完全竞争的,即异质完全竞争。但这种情况被新古典理论排除了。这说明新古典理论具有经验上的局限性。它把正则网络完全图当作各种网络中最普遍、最有代表性的网络。但从图论角度看,正则网络只是各种网络中的一种特殊情况,甚至在规则网络中也只是其中一种。星形网络虽然也是规则网络,但其规则是不是同质性,是可以讨论的。新古典制度经济学可能认同其网络是同质性的,这也没有问题;但熊彼特的企业理论不认为企业的规则是同质性,而是创新,也不能说是错的。与市场结构不同的网络在现实中比比皆是。这是我们从网络角度把市场当作特例的根据。

这里有一个问题,正则网的规则,与规则网络的规则是不是一回事。显然,从正则网与星形网的对比中,可以看出二者在共同的规则外,还有各自不同的规则。正则网的特殊规则是市场规则,而星形网的特殊规则是企业规则。我们把二者共同遵循的规则,称为市场经济规则。市场经济规则对规则网络来说是通则,但对所有网络来说,只是特例。

正则网络代表的经济,是标准的市场经济,即以市场为结构的经济。高集聚性是说正则网络型的经济,分工高度发达;不存在短的路径是指,正则网络型的经济,分工专业化水平高,而分工多样化水平低。也就是说,正则网络在推动经济向复杂化方向发展时,结构却极度地向简单性结构在演化。国际上有一个经济复杂度指标(The Atlas of Economic Complexity),中国的复杂度非常高,而英国的复杂度非常低,在著名国家中分别处于世界的两端。说明经过长期的工业化,英国经济的人际关系非常均质,最接近正则结构。

市场原教旨主义者,经常把市场加以神化。但如果把市场还原到更大的结构化背景看,由西方中心论带给市场的神秘性就会散去,市场的进步性与它的落后性同样明显。

规则网络是理性网络,正则网络作为规则网络的其中一种形式,自然也具有理性的一切优缺点。其结构性优点就在于其标准化、社会化,使分工专业化效率大幅提高,从而使人的本质获得越来越大的普遍性,从而实现人的发展。因此,它相对于小农经济来说,是一种历史性的进步。

但市场的结构性缺点也同样突出,边的均质性既是它的最大优点,又是它的最大缺点。它可能由于理性的自负而构成对网络自由的抑制,使网络不能自由、随机地按创新和个性化的要求发展。市场也有理性自负的问题。这是我们的观点与奥地利学派的原则不同所在。市场的理性自负,与计划的理性自负,形式相反,但理性的实质是相同的。从图论的角度看,计划与市场的数学结构在大类上是一样的,都是规则网络。表现在网络结构上,突出的共同特征在于,都要求各边均质化。不允许不同质的边存在。只不过计划在实现同样的均质化过程中,还具有与企业相同的一个特征,也就是有一个控制网络的超级中心节点。网络比市场的自由选择度高,就在于把个性化作为自由的一个重要尺度,不满意奥地利学派的地方,就在于它只片面强调自发,却不提个性化的事情。因此怀疑他所倡导的自由选择,是不充分的,只是同质化的个人自由,而不是异质性的个性自由,这与互联网的精神是不符的。

仅仅说市场是自发的,并不足以说明它不是理性的(间接的论据就是,奥地利学派是非常重视规则的),更不能说明由其形成的理性不是自负的。从网络结构看,所谓理性自负只是说,理性要求有一个唯一的中心,排他性地代表规则,而这与网络中的其它节点产生了矛盾。如果从自发的过程中,不能产生一个价格集合(如阿玛蒂亚·森能力模型中的K域集合),而只能形成一个规则的价格,即一个唯一的统一市场价格,它与计划价格一样,是唯一的中心,具有排他性,岂不意味着把理性自负的魂又招回来了?自由与独裁在这里就只是五十步与百步的区别。这个价格是人为计算生成,还是自发生成,只有形式区别,没有本质区别。

自发在什么情况下才既符合规则又不是自负的呢?在随机网络中不行,因为它形成的自发价格,纯属本地价格,是未经要素流动平衡过的局部价格;只有在更高级的网络即无标度网络中才有可能,因为网红价格是一种情境价格,它虽然也是本地价格,但它是在要素充分经过全网流动后自发形成的价格。因此,只有情境定价(即一对一定价)才能真正摆脱理性的自负。对情境定价来说,规则不是全部,而只是跳舞时带着的锁链而已,戴着它只是为了跳得更好而已。它是个性化的,但不反社会化,吸收规则于自身之内,又不像规则网络那样拘泥规则,不知变通。

在网络的全谱系中,正则网络之所以得到的评价不高(这一点正好与经济学形成反差),在于它的自由度有限。如果换成经济语言来表述,正则网络只是分工水平高,复杂化程度高,但由于这些是以降低复杂性为代价获得的,导致这种网络的自由选择水平是低级的。如果把随机与规则的关系,比成跳舞与锁链的关系。正则网络对锁链的赋值过高,而对跳舞的赋值过低。因此在专业化效率普遍提高后,其多样化效率低成为自由选择水平不如其它网络(如无标度网络,即互联网)的根本原因,也就是说正则网络的创新与个性化潜力不足。这是在信息革命中,市场结构被网络结构扬弃的深层原因。

自由选择中的自由,如果只是停留在自在的自由的阶段,那仍然是低水平的;创新和个性化则是在自为基础上的自由,因此是高级发展阶段的自由选择。

您对本文或本站有任何意见,请在下方提交,谢谢!

投稿信箱:tougao@ciwee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