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编寄语:分享经济是新亮点
2015-11-20
eNet&Ciweek
前两天,一位记者就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互联网方面的内容采访我。问了许多问题,我回答了半天,眼看要结束了,终于忍不住冒出一句:你还漏了一个问题呢。我指的是“发展分享经济”.我说,分享经济是我眼中最大的新亮点。
分享经济不光是中国的热点,也是世界上的热点。现在互联网界说的分享经济,有两种版本,一种是C版(谈消费协同,如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一种是B版(谈生产租赁,分享生产资料)。分享经济到底是什么呢?我以为,分享说的是产权,将产权一分为二,分为支配权(ownership,对应买)与使用权(access,对应租),强调使用而不拥有(以租代买)。如此,则C版解释与B版解释就相通了。前者指的是对生活资料使用而不拥有,后者指的是对生产资料使用而不拥有。
理解access的本义是分享经济入门的关键。
我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五中全会公报中,“转型”,“升级”这两个热词,一次也没出现过;而“资源”和“节约”这两个词,分别出现过六次。这不等于说转型升级被忽视了。在我看来,分享经济就是与“资源”与“节约”有关的实实在在的转型升级。
其实,access的本义,正是从节约资源的理念而来。海洋法系有一个不同于大陆法系的民间观念,认为有价值的资源“不使用即浪费”(“value unused is waste”)。这里的use与access是一回事。英、美根本就没有物权法,他们对于财产权的认识,不象德法那样,始终纠缠于财产归属;而在判例实践中,形成了相对重视财产利用的倾向,具有天然的“不求拥有但求使用”的心理倾向。潜台词是:哪怕财产不归属我,我也可以用,否则不用就浪费了。而法国人、德国人在物权法上,死守财产归属权,Use或unused是第二位的。只要拥有,哪怕不利用也无所谓(好比认为占着茅坑不拉便便是理所当然的),所以他们特别强调的是ownership.我们产权学界受德法观念误导,长期把ownership当作“所有权”,其实它只是所有权中的一半(归属);另一半则是access(利用)。我国物权法开篇第一句将二者同时列入的表述才是准确的。
邓小平1984年就讲“开发信息资源”,后来演化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国家方针。在这里,把“利用”突出了出来。这是国人第一次对无形资产有了一个较高层次的access的意识。
互联网流行,使access获得了总爆发的机会。先是云计算的服务模式,使ownership免费而按access收费(按使用收费)成为主流,如SaaS.接着苹果公司与阿里先后找到平台ownership免费而按应用(APP)access收费的路数。直到Airbnb等一干小屁孩闹成了精。分享经济遂火遍全球。
分享经济最大的理论突破,是使资本专用性理论被证伪。按芝加哥学派原来的理论,资本的边界就是企业边界,如果资本越出边界,让别人分享,一定会造成外部性、搭便车等一系列损害效率的问题。芝加哥学派算漏了苹果商城可以让APP们按三七分成比例返还苹果公司30%这一招(实际是分享苹果平台与开发工具的使用费,或租金)。如果公共品得到来自APP的租金补偿,还叫什么搭便车呢?传统经济学大厦就此在最关键处坍塌了一角。
我注意到,李克强总理认为,“双创是发展分享经济的重要理念”.真相终于大白!原来,数字化的生产资料(如虚拟柜台、软件工具)一旦不再拘泥于ownership,而是分享给大家,既节约了闲置资源,又使创业、创新的门槛,一下从企业,降到个人,“让更多人参与进来”.请注意,英文中access ,另一个译法就是“参与”.
最近一个月,许多英美经济评论家嚷嚷想不通,靠分享如何能赚钱。他们算漏了access,不知道由于按access收租,分享也是可以赚大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