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影视方面,首先,由于华谊、保利博纳等企业率先进行的“互联网+”战略,中影集团、寰亚影视等传统影视龙头企业也加入了互联网化的阵营。中影集团将计划与优酷土豆等视频网站合作,共同开拓网络新媒体市场。并且,寰亚影视的加入也证明,“互联网+”战略已拓展至港澳台甚至更加广泛的区域。
其次,网络剧及微电影的普及也加快了影视公司互联网化的速度。互联网电影集团和万合天宜依然在这方面处于龙头地位。但海润、芭乐、天虹世纪等公司也纷纷通过网络剧和微电影逐渐在网民心目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谢文东》、《朝外81号》等微电影也都受到了极大的关注,也许网络剧和微电影将会成为。第三,以唐人影视为代表的影视公司通过与游戏公司、文学网站、动漫网站的合作开辟了新的获益途径。《仙剑奇侠传》与《轩辕剑》的影视改编,使得唐人影视一时间在内地电视剧市场独占鳌头。
在音乐方面,除了各大传统的唱片公司所进行的互联网化改制之外,许多独立唱片厂牌则更像是在互联网中孕育而生的。独立音乐工作室通过演出获得收益,演出信息、艺人信息以及艺人与用户的交互则通过网络主页及自媒体达至用户,社交媒体及互联网公司也通过各种形式助力唱片公司的演出。这样一种类O2O的模式,在摩登天空,东乐文化,树音乐等独立唱片公司中,已成为一种规范和惯有的模式。宋冬野、尧十三、马頔等内地音乐人也因这种模式,拥有了大批量的粉丝和效仿者,也有越来越多的现场演出和唱片在国内盛行。这些唱片公司也在业内引起的变革风潮,也为整个音乐行业注入了新的活力。
结语
互联网与整个娱乐产业的结合还将继续,形式也将不断创新。人们也期待着有更多的企业进入到这个榜单中成为互联网大军中的一员,也都会在“互联网+”战略的引领下找到属于自己的互联网化发展道路。但归根结底,无论影视还是音乐,作为文化创意产业,将中国文化传播到每一个人心中,才是行业的最终的目标,也是“互联网+”精神的最好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