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ESS是什么权

2015-02-15 eNet&Ciweek

  ACCESS正在成为信息时代的新制度范式,在权利核心上建构着新的基本规则。   许多人都认为,任何时代,人类基本规则是不会变化的,变化的只是这些基本规则在新技术条件下的具体应用。ACCESS就是一个反例,它同时涉及经济上的产权、文化上的话语权和政治上的参与权三种核心权利,代表着基本规则可能的改变。不了解ACCESS的人,永远只能浮在信息时代的面上,而不能深入其中洞察核心。   本文试图帮助大家打通ACCESS在经济、文化和政治中所指的通义,理解其中体现的新价值取向。   1、ACCESS的本义 ACCESS在英文中的具有多义,当作名词,指入口,出口;接近,进入;增长;爆发。当作及物动词,指接近,进入;使用,接近,获取。这些意思大多与资源是否可直接触及有关。   由于具有多义性,ACCESS在各个领域被翻译成不同的词,在经济中可译成使用权,在文化中可译成接近权,在政治中可译成参与权。令人吃惊的是,它们是同一类权利,只是分别表现在不同方面。相对于代表的权利,它们特点在于都是“亲自”的权利。   工业时代总的来说,是一个代表、代理的时代,经济上由资本家代理我们“触及”(掌握)资本,文化上由精英代替我们“触及”(掌握)媒体,政治由官员代表我们“触及”(掌握)权力。总之,要创造人类的幸福,一定不能靠我们自己直接去ACCESS(以往可以直接ACCESS的,只有厕所、餐厅、洞房等少数必须亲历亲为的地方)。   ACCESS过去是一个边缘化的词,它是一种依附于代表、代理权的派生权利。信息革命使ACCESS咸鱼翻身,从舞台边沿移向舞台中心,成为核心权利。ACCESS所到之处,皆引起权力的革命性变化。例如,ACCESS与经济结合,出现云服务的按使用收费(而实体免费);ACCESS与文化结合,出现了自媒体;ACCESS与政治结合,出现群众直接参与社会事务。   今天我们讨论ACCESS这个概念,重在探寻其中的新范式意蕴。   2、作为产权革命核心的ACCESS 对于所有权(the property rights)来说,Access(使用权)的反义词是Ownership(支配权,即口语的“所有权”)。例如,如Airbnb CEO说 The future is about access, not ownership。支配权与使用权二者共同构成所有权,Ownership(支配权)是所有权中的归属权利,Access(使用权)是所有权中的利用权利。例如,我国物权法就是严格按照这两权划分产权的(详见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一书)。历史上古罗马法和蒲鲁东《什么是所有权》也都是按这两权区分来界定所有权的。   工业时代的产权制度(Property right system),由于是以Ownership为中心设计的,加之口语把Ownership而非the property rights当作所有权,因此给人一种错误印象,以为产权制度就是所谓“所有权”(Ownership)制度。   信息时代的产权制度(Property right system),最大改变将是以Access(使用权)为中心设计。《基督教科学箴言报》称这种颠覆为“The new sharing economy values access over ownership”。 里夫金在新著《零边际成本社会》中称这种趋势为“从所有权到使用权的转变”,他说的所有权,不是指the property rights而是指Ownership。   这种产权变化趋势在实践中对应的是“以租代买”(“随时使用,何必拥有”)的分享型经济。如最近十分火的滴滴专车、Uber等。分享型经济又常常被称为共享经济。我认为还是有区别的,我个人习惯把Ownership免费,Access收费称为分享型经济(混合所有制),而把Ownership和Access全免费称为共享经济(共产主义)。   3、作为媒体革命核心的ACCESS Access相当于媒体的产权革命。Access用在媒体上,实际是媒体使用权。但习惯译法却是接近权,特指“受众传媒接近权”(The right of access to mass media)。例如拉克斯著《尴尬的接近权》(access denied in the information age)。但译成接近权有一个坏处,就是让隔行的人以为此轰轰烈烈的Access与经济中彼轰轰烈烈的Access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事实上,信息革命只有一场,一笔写不出两个Access来。   此前的工业社会,更加看重的是媒体的Ownership(支配权),也就是媒介归属于谁的问题。那时媒介归属于谁与谁来利用它是一回事。1967年,美国学者J·A·巴隆在《接近媒介—— 一项新的第一修正案权利》,首次提出了“媒介接近权”的概念。巴隆认为,重要的不是传媒企业的私有财产权;需要把Access权利“归还给它的真正拥有者——读者、视听众”。   2015年的文化生活中,自媒体越来越成为具有大众“接近权”的媒体。许多人都看不透自媒体现象。自媒体实际是互联网作为媒介,其Ownership(支配权)与Access(使用权)分离,一旦大众零门槛分享网络入口,媒介将为大众所利用。这改变了过去只有“单位”——拥有刊号,因而拥有媒介Ownership的主体——才能Access媒介的状况。   Access 可以 over ownership的前提条件,在经济和文化中是一样的,那就是Ownership对应的资源可以在技术上零边际成本复制分享,它使产品收费模式难以为继。在技术成本之外还有业务成本(制度成本)。从现有趋势看,免费提供Ownership对应的资源,提供这种资源花费的固定成本,在实践中可以通过Access形成的收益,以租金方式补偿回来。对于媒体来说,这要求从内容收费、版权收费的低端业态(产品业)向以APP形式增值的高端业态(服务业)升级。   4、作为信息社会核心的ACCESS Access相当于社会的权力革命。Access用在政治上,就是指参与权。如司法参与权(the right of access to justice)。它实际是公众对社会公共资源的使用权。译成参与权,与接近权一样,让人会有与经济、文化中的Access脱离关系的感觉。当然我们也可以倒过来理解,经济中的使用权,就是经济的参与权;文化中的接近权,就是文化的参与权。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以下简称 ICCPR) 第 25条规定的是缔约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其中的access权利不好翻译,英文是“To have access, on general term s of equality, to public service in his country”。有人译为“参加本国公务”,有人译为“服本国公职 ”,都不得要领。   Access 在此是指“具有获得、从事 的机会”。“public service”应该泛解为公共服务资源。在工业化条件下,由于代表者、代议者是公共服务的主体,public service固然可以理解为公职。但如果充分理解Access这个词的背景的话,应注意到它与反对僭越(包括反对官僚主义和贪污腐败)是相联系的。提倡Access的本意,是倾向民众亲自当家做主。这层意思,只有在信息革命实践中,才能显现出来。   在电子政务和智慧城市建设中,出现了一种符合Access本义,但却不是指“担任公职”的情况。通过云生态系统,将政府公共平台(“为人民服务”)与社会公益服务(“为人人服务”)、民间商务服务(“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APP服务)整合在一起,可以实现“超越常规的服务”。 一些地方,例如重庆合川,就已经利用互联网开始进行让群众Access的探索。   综上所述,Access实乃信息革命的火山口。许多专家正是由于不了解Access这个入门之处,所以产权专家对信息革命的产权变化一无所知,媒体专家对信息革命的话语权转变不知所以,社会学家对信息革命的权力变化不得要领。希望大家重视Ac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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