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与治理现代化,是最近人们谈论比较多的话题。我认为,单纯从形式上讲,往往不得要领,需要抓住实质。我认为实质在于“意义为先”。为此要打造人心工程。
一、意义为先的含义
1、把宗旨摆在做事第一位
依法治国,解决“不能”的问题。腐败是现象,但腐败成了规矩,就向“法”在危险地演化。这种“法”被称为潜规则。近年来,党内和社会上潜规则越来越盛行,实质是一些腐败官员借助工具价值的膨胀,以一己私利偷换治理体系中的意义,把为人民服务变成为他们自己服务,以他们的“法”僭越党纪国法。依法治国要确定的“不能”,就是不能让潜规则取代党纪国法,就是要用党纪国法清除潜规则,按规矩办事、按规矩用权。党纪国法就是要让为人民服务这个意义,全面为先,为先到“全心全意”的程度;制止官员个人利益为先。
治理现代化,要解决“能”的问题。仅解决“不能”还不够,因为,官员不腐败,但也不作为,甚至坚持“四风”,可能并不触犯法律,但人民群众仍难满意。要提高人民群众满意水平,还要进一步解决“能”的问题。
依法治国和治理现代化需要发挥官员的作用,但不能颠倒公仆与人民群众的位置关系,无论“能”,还是“不能”,都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摆在第一位,这是意义为先的第一重含义。
2、通过高能力,实现高满意
“意义为先”的第二重含义在于,应以信息化驱动工业化,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的作用,实现治理能力高水平的现代化。使治理现代化过程本身,变成群众满意工程。通过高能力,实现高满意。
治理现代化,既有工业化水平上的现代化,也有信息化水平上的现代化,对中国来说是治理的双重现代化。两次现代化从能力上看,主要区别在于为人民服务能力与为群众服务能力的差别。人民群众是一个整体,人民与群众不是对立关系,但在同一中又有差别,一般说人民,更侧重人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是同质化的、集中表现的利益;一般说群众,更侧重人的日常利益、眼前利益,是个性化的、分散表现的利益。通常说办实事,就是指为群众服务。相当于把为人民服务,深化为“为人人服务”。治理现代化要求在为人民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为群众办实事。
信息化水平上的治理现代化,是意义为先的治理现代化。互联网正发展为意义互联网。信息只是客体,意义才是主体。互联网将成为专业化的意义体系。整个信息化意义上的现代化过程,就是让价值专业化地与意义相校准的系统。也就是说,它要求治理体系聚焦于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这一意义点,设计体制机制,并加以实施,在贴近民众中,提高治理能力;它是工业化条件下官僚制的反向机制,不是以行政官僚自我为中心,不以科层扩大的方式疏远人民群众,强调从体制机制的根子上铲除“四风”。
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服务能力的高低。可以说,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水平,最终决定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只有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水平真正达到国际一流,治理现代化才算真正完成。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 四中全会要求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一个简单的推论应该是,没有电子政务,就没有治理现代化。但现在人们对信息化在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还没有认识到这个高度,许多人还在18世纪至19世纪的水平上认识治理现代化。
工业化受社会化大生产这一生产力和生产方式水平限制,更擅长满足的是同质化的共同利益。由于服务能力所限,针对群众的具体的、个性化需求办实事,只能是示范性的、顶多达到办一批惠民实事的水平。信息化在大规模定制(社会大生产+个性化定制的“小生产”)这一更高生产力和生产方式水平下,可以在满足人民利益(一元化主导价值)的条件下,进一步满足群众利益(多元化主体价值)。
二、把治理现代化全过程当作群众满意工程
从意义的实现机制来看,如果把人民群众满意细分为人民满意与群众满意。人民满意的实质是同质化的价值认同(例如“端起饭碗吃饭”),群众满意更多是快乐不快乐、幸福不幸福这种异质性的情感上的认同(反例是“放下碗筷骂妈”)。“意义为先”的群众满意工程,着重要解决人民群众一般化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与个别化的局部利益、日常利益、眼前利益的统一。
群众满意工程常态化具有现实意义。因为受治理水平所限,政府往往为人民服务水平高,而为群众服务水平低,加之官僚主义使一些官员脱离群众,一些群众仅仅因为一些日常利益、眼前利益不能得到满足,而借日益普及的互联网释放戾气和不满情绪的现象十分突出。在国际竞争中,非常容易被那些在战略上更为重视“快乐不快乐、幸福不幸福”等意义建设的发达国家(如日本提出“国民酷”战略)所乘,出现大的安全隐患。
1、超越常规服务:“服务+自服务”机制
互联网时代信息化水平的治理现代化的特殊性,首先在于善于调动群众自服务,这是使为群众服务水平产生质的跃升的第一个关键。
如果把治理现代化本身当作群众满意工程,马上就会遇到一个现实的问题。许多干部习惯工业化,不习惯信息化,只会做集中的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不会做分散的为群众服务的工作。这成为制约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长期瓶颈。
从智慧政府的趋势中可以观察到新的做法。智慧政府要求“超越常规服务”。其中新意在于,在强调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同时,强调“公民既是公共服务的使用者,又是创造者”。在云服务中,这通常通过集中的云端与分散的终端之间的配合,实现公共服务与自我服务的结合。这启发我们,可以把为人民服务,与“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群众自服务结合起来,找到一条在高科技(如云计算、大数据)条件下提高为群众服务能力,使办实事达到普惠水平的新途径。各地在电子政务中涌现出的将政府服务与社会服务整合(如市民卡工程)、甚至与商业服务整合(如重庆合川APP)的经验,使为群众办实事,从个别示范,变成普遍的服务成为可能。
2、人人皆可为圣贤
互联网时代信息化水平的治理现代化的特殊性,其次在于明确群众的主体地位,包容群众参与,激发群众的创造力。有外电已注意到,“习近平上台执政,坚定地布置他的群众路线运动,力图让群众回到政治的主体中”。为群众服务,不能仅理解为以官员为主体,向群众提供施舍。互联网在中国,正在成为人民群众的创造实践。在分享型经济中,生产资料(如开发平台与开发工具)一旦零成本、零门槛分享给亿万劳动者,群众就会从消极的劳动力,转变为积极的劳动者,成为创新主体,就会实现王阳明说的,人人都可成为圣贤。以往的精英创新(如熊彼特式创新),就转化为大众创新(又称草根创新)。只有这样,才能为群众参与治理提供坚实的生产方式基础,使群众从被动接受满意服务,变为主动参与创造满意,出现毛泽东说的“遍地英雄下夕烟”的局面。
作为治理现代化全过程的群众满意工程能带来的最大满意,应该是群众自己参与创造,自己实现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