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失阿里,焉知是福?

2013-10-16 eNet&Ciweek

  近日,英国《金融时报》针对阿里巴巴可能弃香港而就纽约上市,发表保罗·J·戴维斯和阿尔什·马苏迪的评论《港失阿里,焉知非福?》。在我看来道理说反了,港失阿里,焉知是福?   据媒体披露,导致阿里巴巴可能最终放弃在香港上市的原因是,“阿里巴巴希望从上市规则得到的豁免待遇,超出了香港交易所能够灵活掌握的范围”。具体来说,事由是,“阿里巴巴希望安排一种特别的结构,使其顶尖高管团队——称为‘合伙人制’——能够提名多数董事会董事。”合伙人制是为了保护创新,保持创新者“我们是谁”这一基因。但香港资本市场无法做出相应的制度创新。《港失阿里,焉知非福?》的意思大致是说,虽然香港因此失去阿里巴巴是一个损失,但由于坚持“不愿意为任何人放松自己的标准”,维护了“市场完整性”,因此“焉知非福”。   确实,如果预设香港资本市场支持创新水准不能整体提高这一点是对的,这么说也是很有道理的。但问题在于,阿里巴巴不在香港上市,还可以到纽约上市。这就意味着,在香港行不通的制度,到了美国就行得通。从另一方面说,这岂不意味着在吸引象阿里巴巴这样的企业上,香港的制度不如美国的制度更有竞争力?如果是这样的话,焉知这件事是福呢?   简单地说,我们可以把香港与美国资本市场在支持互联网企业IPO上的主要差异,归结为对“企业家精神”的支持和保护程度不同。对企业家的创意和干劲,美国比香港保护力度更大。这意味着在这件事上,第一,香港在保护创新方面的制度优势不如美国;第二,香港在承受风险方面的制度优势不如美国。   结果是什么呢?结果就是生产力拔腿就跑,跑得比兔子还快。   生产力会长上腿,从一个城市跑到另一个城市这件事,是德国的李斯特最先发现的。哪个城市对生产力好,生产力就往哪跑。中国电子商务的生产力中心,从最初的北京(8848),跑到后来的杭州,为上市又向香港跑,现在又跑向了美国。不幸在印证这条规律。   说起对互联网企业的吸引力来,大陆的沪深两市,还不如香港。在30家左右的上市公司中,绝大多数在美国上市;香港只有两家;沪深两市连香港都不如,一家都不剩,“干净、全部、彻底地”把互联网企业“消灭”干净了。我们从小看打仗的小儿书时,就知道,“干净、全部、彻底地消灭干净”是特指敌人的。我们哪来这么大的劲头——如果不是有什么刻骨仇恨的话——要这样对待我们的先进生产力。   不只阿里巴巴一家要到美国上市,中国几乎所有的互联网上市企业都是这样。那就一定是哪里出问题了。国人这两天对几个年青人闯祸赔了15万人民币的某个小案子,象打了鸡血般亢奋;可阿里巴巴上市涉及的是1000亿左右美元,人们反而麻木不仁。代表中国未来国际竞争力的互联网精华流失掉,这绝不是福,一定是祸,而且是不小的祸。难道不需要引起关注吗?   记得十五年前,就有人告诉我,互联网企业找风险投资要分人,十年后才赢利的,找美国人投;三四年后赢利的,找香港人投;如果找内地人投,一两年不赢利他就会跟你急。这说明我国在创新投入上,存在制度缺陷。只会对确定性投资,因为制度保障确定性投资;但难以对不确定性投资,因为制度包括产业、资本市场发展对风险投资的支持不足。   “港失阿里,焉知非福”这是一种不求进取的说法。求进取,就要反思,为什么香港资本市场(举一反三,包括大陆资本市场)不能在市场完整性水平上,进行整体的制度创新,达到足以同纽约竞争所要求的风险保护水平、创新激励水平,从而收住阿里“适彼乐土”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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