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改革的主动权在企业

2012-08-10 eNet&Ciweek

     工信部近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潜在意义不亚于一场没有明言的电信改革。但这样一件本该引起震动的大事,社会反响却平平。关键是两大主角——主导运营商与民营企业的态度不明朗。而要让预期中的政策效果真的出现,用一位主管官员的话说,主动权在企业。这可谓一语中的。   首先我们分析这一政策出台的背景。第一,政策的初衷富于电信改革精神。它是在贯彻国发〔2010〕13号文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建设”的精神,其中提及“加强对电信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推动资源共享”。这与发改委进行针对中央国有企业的反垄断调查,处在同一方向上。文件指导思想中明确提出“为民间资本参与电信业竞争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因此跳出“意见”从更大范围看,它具有调整电信领域国企和民企关系的电信改革的含义。第二,政策的效力有相当局限。一是作为文件主体的八条政策,用的全是“鼓励”,又说明它不具有强制性。主要是“意见”并不具有上位法的地位,无法改变国资委和电信条例赋予电信运营商的法律地位。二是具有强制力的电信法没有出台,无法为它保驾护航。法是共同意志的体现,电信法出不了台,从新的历史条件看,它只代表三网中一网的意志,而完全无视另两网的意志,所以缺乏“共同意志”这一法理基础。也就是说,政策涉及的主体形成共识的基础相当脆弱。三是从实际看国企和民企现在还没有想到一处去。有的电信运营商面对“意见”,第一反应是“狼来了”(狼指民营企业),担心利益受损,希望抱团“自卫”;民营企业则出于两种原因观望。电信民营企业主要是不信任电信运营商,还在担心转售会不会又实际沦为代理;互联网民营企业主要是不屑,因为在ICT中电信已边缘化,对开放电信这种马后炮不感兴趣,忙移动互联网等新蛋糕还忙不过来,没兴趣回头看。   从积极的方面看,“意见”的初衷如何才能更好落地呢?我个人觉得,落地倒不完全在于细节配套,那虽然重要,但只是操作层面上的;而在于先克服落地在实质上的障碍,也就是找到国企与民企有没有共赢的利益基础,如果找不到,一旦变成分同样大小蛋糕,在不具强制性条件下,再怎么配套都可能在利益作用下落空。   恕我直言,我以为要完整准确理解13号文,把“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建设”,“完整准确”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ICT建设”。光在CT产业分蛋糕,容易变成零和博弈,把CT蛋糕沿ICT方向做大,才有更大机会做大蛋糕,从而有更大概率双赢。如果产业政策的视野跨出电信,向前看,看到移动互联网这块大蛋糕,国企与民企就有可能从互掐,变成携手合作。随便举个例子,苹果能实现App Store,中国也可以在产业级,实现国企与民企的大网业分工——国企侧重保值增值的Store(借指基础业务),民营侧重高风险高收益的App(增值业务),二者通过互补,实现类似三七分成那样的共赢模式。IT的经验启示人们,可以在产业水平上,实现基础业务产业与增值业务产业的社会大分工、大协作。这只是举例说明前面说的“在共同做大蛋糕的发展方向上实现双赢”,没有向前发展,就没有可能做大蛋糕,也就没法轻松实现双赢。   这样倒过来看,“配套”真正要做的事,引导的真正方向,才显现出来:为了实现产业级大分工大协作,要求在ICT的新产业环境下,推进网络中立、网页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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